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于4月26日零点同步更新公告有关内容,更新内容如下:
1.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货物申报首页增加提示信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时,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且生产销售单位应填写实际生产口罩企业名称及代码。
2.企业在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在申报报关单时弹出提示,内容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请确认。”并增加按钮,按钮名称为:是/否。请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对声明符合国外标准但企业名称及编码不在商务部所提供清单内的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
提示内容:生产销售单位未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企业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