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业务要求,2023年11月1日起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中的签领证机构代码填写要求由原6位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4位关区代码。请采用报文传输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升级工作。
报文格式说明参见《海关原产地证书导入报文接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