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关于“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更新的通知
2023-10-30 17:19:56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要求,2023年11月1日起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中的签领证机构代码填写要求由原6位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4位关区代码。请采用报文传输方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升级工作。

报文格式说明参见《海关原产地证书导入报文接口》

特此通知。


标准版
公众号
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China (Sichuan)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版权所有: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2000086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