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3年第136号公告(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将于2023年10月31日晚更新,取消“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门户入口。
请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AthkQXL4b2tvknWEtJSn2A。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