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要求,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附件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V4.9.3,请各单位提前通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V4.9.3(2)(3).zip